服务条款

本条款为提供Letstalk 即时通讯软体服务之公司(下称本公司)所提供相关产品与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约定(以下简称「本服务」),由使用之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与本公司间所订定的条款

  1. 本服务之提供者

    企业经营者名称:莱思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所所在地地址:台北市内湖区瑞湖街103号7楼之1

    代表人:洪钰絜

    电话号码: (02)2657-6337

    网址: https://letstalk-net.com

    电子邮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客服联络方式: [email protected]

  2. 契约及服务内容
    1. 本服务于官网、注册页面或应用程式下载处,有载明本服务之内容、使用方式、所需软硬体设备规格。
    2. 本服务于官网、注册页面或应用程式内,提供有关通讯纪录、档案传输、好友名单、投稿内容或其他加值服务等资讯之删除、消失之提醒文字或警示机制等资讯。
    3. 本公司日后或其他业者所提供之服务需收费时,于服务购买处,将载明付费加值服务或商品之内容、价格、付费方式、用途及使用期限。
  3. 本服务内容

    用户得透过以下连结,为帐号注册、密码设定、注册资料之确认方式及取得本服务之使用相关资讯,并得知悉本服务之内容、使用方式及软硬体设备规则。

    网址: https://letstalk-net.com

  4. 本服务之同意表示
    1. 用户应遵照本条款规定使用本服务。
    2. 如用户为未成年,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能使用本服务。 此外,如用户为业者时,则应于业者同意本条款后,再使用本服务。
    3. 本服务一经用户实际使用,将视为用户已有效且同意本条款。
  5. 帐号申请及使用
    1. 用户于使用本服务时,如有注册用户本身相关资料,应提供真实、正确且完整之资料,不得有虚伪、捏造个人资料之情事。
    2. 用户于使用本服务时,应妥善保管帐号、注册密码及其他资讯,且应自行负责保管,不得泄漏给第三人知悉,避免遭到不当使用。
    3. 用户于登录、注册、使用本服务及个人资料时,应配合本服务于登录、注册、使用时之所要求之确认方式,以保护用户之个人资料及使用本服务内容。
    4. 本服务之帐号专属于用户个人设定后使用,用户于本服务之所有使用权皆不得转让、出借予第三人。 如因此发生纠纷,应由用户个人自行负责。
    5. 本公司对于用户所提供之资料,予以尊重,并以安全的方式管理自用户处所搜集或取得之资料。
    6. 用户删除帐号时,本服务之使用权即消灭,本公司将于用户主动删除帐号同时,提供删除确认及警示之信息,以确认用户之删除动作并提醒用户删除帐号之结果。
    7. 用户最后一次使用本服务已超过一年以上而未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拥有删除该帐号之权利。 本公司将于欲删除该帐号前,以本公司网站、简讯、电子邮件或推播等方式通知用户,于通知十五日经过后,用户仍未使用该帐号时,本公司即得删除其帐号并终止提供本服务。
    8. 用户之帐号经删除并经本公司终止服务时,如用户有购买本服务或其他业者所提供之需付费之服务时,本公司或其他业者将于用户申请后三十日内,以现金、信用卡、汇款或挂号寄发支票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之金额。
  6. 安全维护责任
    1. 当用户通知本公司其帐号遭他人不法冒用时,经本公司确认该帐号确遭他人冒用后,应即停止该帐号之使用。 除因法令规定或其他正当事由外,本公司将于用户申请更换密码后,协助用户恢复该帐号之使用。
    2. 用户因终端设备更换或被不法入侵导致帐号遭删除时,得检具相关资料向本公司申请协助回复帐号。
    3. 本公司将努力维护系统符合可期待之安全性,防止不法入侵、取得、窜改、毁损用户使用本服务之相关纪录或个人资料。
    4. 本公司对于系统遭不法入侵或破坏,将采取合理措施后尽速予以回复。
  7. 合作服务
    1. 本服务可能包含有本公司合作之其他业者所提供之服务内容,其所提供之相关服务之因而衍生之责任由该提供者负责。
    2. 如其他业者所提供之服务须付费时,相关履约、消费及纠纷问题,应由用户与其他业者处理。
    3. 本公司得在本服务刊登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广告。
  8. 使用方式及限制
    1. 如用户使用之本服务另有规定使用费用或其他使用条件时,则应依照该规定处理。
    2. 用户不得超出本服务所订定之使用状况而为使用,任何人不得任意编辑、修改、撰改本服务之内容。
    3. 本公司确认用户所传送之内容违反相关法令或本服务内容之规定时,或遭第三人反应该情事时,得暂停该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
    4. 本公司禁止用户利用本服务进行违反法令、命令或判决之行为,亦不得有危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行为。
    5. 用户不得有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名誉权、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之智慧财产权、或其他法令规定权利之行为。
    6. 用户不得有散布不实资讯或有诋毁本公司之行为。
    7.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洗钱、诈欺或其他犯罪行为之工具。
    8. 用户不得不当搜集、利用或公开其他用户之个人资料、注册纪录、使用纪录等行为。
    9. 用户如使用本服务而从事不法行为,经政府机关调查时,本公司将尽力配合相关之调查,提供相关帐号资料。
  9. 用户之责任
    1. 用户应自行承担使用本服务所从事之行为及结果所衍生之责任,若因此造成第三人之损害,应由用户自行负责。
    2. 因用户使用本服务之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遭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用户应依本公司之要求给予补偿。
  10. 终止契约或停止服务事由
    1. 有事证足认用户有涉及洗钱、诈欺等犯罪行为或不法使用时,本公司得停止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
    2. 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之行为,经本公司通知改善,逾期仍未改善时,本公司有权利停止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
  11. 暂停服务之处理
    1. 本公司因为维护或提升本服务相关软硬体,而须暂停全部或部分之本服务时,本公司将于暂停服务七日前以本公司网站、通讯、电子邮件或推播等方式通知用户。
  12. 契约或服务内容变更
    1. 本公司于变更本条款或者是变更会影响用户使用本服务权益事项时,应于变更前事先以本公司网站、通讯、电子邮件或推播通知用户,如未事先通知用户,则此变更为无效。
    2. 用户于本公司通知后十五日内未为反对之意思表示,视为接受本条款或是其他事项之变更。
    3. 若用户于本公司通知后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为反对之意思表示通知时,则本公司与用户间就本服务之契约关系,于本公司收受用户表示不同意变更之通知时即终止,本公司得停止并删除该用户之帐号资料。
  13. 争议处理
    1. 如用户有申诉处理或相关争议纠纷,请透过本公司下列电话及电子邮件信箱联系,向本公司反应并依照本公司指定方式进行传送,本公司将于判断后为适当之处理争议问题及纠纷。

      争议与反应处理电话: (02)2657-6337

      电子邮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2. 本条款应适用台湾之法律,相关争议涉讼时,得由台湾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审法院管辖,惟本条款并未排除消费者保护法第47条、民事诉讼法第436条之9之管辖法院之适用。